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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感谢法庭同志所做的耐心调解,让我今天刚刚立上的案件就顺利拿到了水泥款,非常感谢!”7月10日上午,原告黄某拿着被告支付的水泥款,激动地向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新甸铺法庭承办法官杨焕表示感谢。
原告黄某经营建材门市,被告乔某因修建仓库自2020年3月26日起,在原告黄某处购买水泥,后经双方结算对账,截止2020年8月23日,被告乔某仍下欠原告水泥款5374元。三年内,经原告黄某多次追要,被告乔某拒不偿还欠款。后被告乔某电话不接、微信不回,就此杳无音信。原告夜不能寐,无奈诉至法院。
承办法官杨焕接到该案后,立即联系被告,让其到法庭详细描述案件情况。被告乔某到庭后,对欠款的事实并无异议,但以家庭贫困、没钱支付为由拒不偿还欠款。杨焕听后并没有立即说教,而是给乔某倒了一杯水,帮助他平复情绪之后,向其进行普法教育和耐心劝说。法官告知他,既然认可案件的事实,那么后续经过开庭审理、下发判决之后,若仍不支付欠款,案件将会进入执行程序,不仅需要偿还欠款,还要额外支付执行费用;拒不执行的话不仅仅会被拘留、被列入“老赖”黑名单,还会影响自己的生活、工作、出行以及子女的上学就业。
接着,法官又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,告知其要做一个诚信的人,为自己的子女做一个好榜样。杨焕不仅向当事人申明法律,而且站在对方角度讲明利害,三言两语间使被告心悦诚服。经过杨法官的释法明理,被告乔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,表示愿意立刻支付所欠水泥款,并当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5374元的水泥款支付给原告。原告黄某收款后向法庭表示了感谢,并写下撤诉申请。原、被告双方握手言和,一起走出了法庭。
此案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,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,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。
该院将继续致力于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工作,紧紧围绕“公正与效率”这个主题,主动作为,积极化解矛盾纠纷,同时坚持以案促法、以案释法、巧调慎审,不断提高群众诚信意识,持续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,助力建设诚信社会、优化营商环境。(杜明 冯立振 张亚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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