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下列原则:合法原则;以事实为依据、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、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;公开、公正的原则;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等。
法律依据: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》第三条
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,适用本法的规定;本法没有规定的,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。
关于我们| 客服中心| 广告服务| 建站服务| 联系我们
中国焦点日报网 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2005074号-20,未经授权,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,违者依法必究。